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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法

更新时间:2021-10-25  浏览量:   发布部门:国际教育学院     更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际交流、校企合作培养及学籍异动管理,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学生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工作,提升我校教学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置换是指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当前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相同或相近,且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达到或超过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对应的课程,经审核把修读后获得的成绩记录至被置换课程;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当前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不相同或不相近,但符合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要求,经审核认定为选修课学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课程置换或学分认定:

(一)学生参加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或短期对外交流项目,在国(境)外修读的课程;

(二)普通班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共建班合作企业开展的实习、实训,在企业修读的课程;

(三)学生学籍异动(含复学、转专业、留级、转学等)前已修读的课程;

(四)学生参加本校辅修、双学位修读的课程;

(五)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之前在本校已修读的课程。

第四条经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活动,可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认定为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含退役后入校的新生)复学或入学,可申请《军训》、《军事理论》、《大学体育》等课程免试,成绩按“优秀”或“90分”登录,具体按照《武昌首义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办法》执行。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六条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工作主要依据学生所在专业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学生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的课程方可申请进行课程置换或学分认定。课程置换后的课程相关信息须按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规定记载。课程置换遵循以下原则:

(一)课程类别对等置换原则。实践类课程置换实践教学类课程学分;课堂类课程置换课堂教学类课程学分。原则上,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分别置换各自类别课程学分。

(二)课程性质对等置换原则。选修课学分置换选修课学分;必修课学分可以置换必修课或选修课学分。

(三)课程学分值对等置换原则。用A课程置换B课程,则A与B课程内容必须相同或相近、A与B课程学分(学时)相同或A课程学分(学时)不少于B课程学分(学时)。

(四)课程学分质量对等置换原则。学生申请校外课程认定,须在与我校签订了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院校,或者经学校认可的学术声誉、课程水平超过我校的院校进行课程学习并获取学分;学生申请校企合作企业课程认定,须是与我校签订了校企共建专业协议的企业开设的、纳入校企合作共建班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五)课程成绩对等换算原则。用A课程置换B课程,则A课程的成绩即为B课程的成绩,当A课程的成绩级制(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与B课程的成绩级制不一致时,用成绩绩点对等换算成B课程规定的成绩级制的成绩。

第七条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可以一门课程对应置换多门课程,也可以多门课程对应置换一门课程。

第八条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不予重复,经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后不予更改。

第九条因学籍异动、教学计划变更产生的课程置换,需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基础课可以置换现专业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

(二)留级、休学后复学学生执行编入年级的教学计划,因教学计划改变而引起课程或课程学分变化的,在原年级修读的基础课可以置换现专业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在编入年级教学计划中取消的,可按公共选修课予以记载。

(三)因课程取消而导致学生无法按照原课程进行重修的,可修读内容及难度相近的课程,进行课程置换。

(四)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下一年级课程学分(课程代码)与原修读课程学分(课程代码)不同而导致学生无法完全按照原课程进行重修,可按新学分下的课程修读后进行课程置换。

(五)因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改变,课程学分下调,新课程包含原课程主要知识点,并能达到相同或相近的教学效果,允许低学分置换高学分。原必修课被改为选修课的,重修后可进行课程置换。

第四章基本程序

第十条 学生申请将所修读的课程置换为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昌首义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并提交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校际交流修读课程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外文成绩单(包括经外事处审核的中文翻译件)和学习证明,校企合作共建班企业课程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企业任课教师签字的成绩单和实习、实训证明;

(二)学院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的工作原则进行审核,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批通过,经主管处长签字后安排学务科工作人员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课程置换。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将所修读课程认定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学分,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昌首义学院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课程成绩单、课程教学大纲等证明材料,校际交流修读课程外文成绩单须提供经外事处审核的中文翻译件和学习证明,校企合作共建班企业课程须提供企业任课教师签字的成绩单和培训证明;

(二)学院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的工作原则进行审核,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批通过,经分管处长签字后安排学务科工作人员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前四周集中办理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工作,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普通本(含专升本)、专科学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2.武昌首义学院认定选修课程学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