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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5-16 发布部门:国际教育学院 阅读次数:

 

学院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正式批准刻制的,代表单位的法定名称,体现权力、凭信和职责,对内对外使用。国际教育学院印章,是由武昌首义学院统一发文成立的二级单位公章。已经由学校办公室留存印模,建档管理。

为规范学院印章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院印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学院院长对印章的使用负责,保管人为印章的监印人。

2、印章存放于专用带锁柜子,随用随锁,假日加封。印章不得无故带离办公地点。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地点以外用印的,须事先经院长批准并做好记录,且须在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使用。

3、各单位须对用印日期、事由、批准人和经办人等进行统一登记。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4、学院印章属于二级单位印章,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其印章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类文书,如有需要,要报经已经被授权的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5、使用印章的范围应与批准人的职权相适应。若因使用印章不当导致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刻公章,否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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