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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安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05-16 发布部门:国际教育学院 阅读次数:

 

为了学院各项工作更好的开展,有效地维护学院利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履行安全保密职责,增强安全保密意识。

2、保密内容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下发的、未公开发表的秘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统计报表等明确规定的机密文件;学院内部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包括学院的综合统计报表、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合同、协议、工作报告、考试试题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事项,学院教职工必须严格保密。

3、接待国外、境外人员参观、访问、学术交流、洽谈商贸等对外交往和合作等涉外活动,均由学院领导统一安排交流,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对参加活动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个人均不得私自接待。

4、课程考试由教务办公室专人负责,对试卷命题过程、试卷存放、分类、送达考场等环节详细制定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

5、教职工使用的校园网络仅用于教学、科研等非营利性活动,严禁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严禁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严禁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严禁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严禁制作、复制、传播和销售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严禁访问非法网站,下载非法信息;确保政治安全和网络使用安全。

6、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工作场所内严禁明火,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确保办公环境的安全。

国际教育学院

 2016510日